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