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二十条 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 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