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有走私罪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