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