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处分担保财产、权利;

对不符合担保规定的,违法办理有关手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对符合担保规定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与海关事务担保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