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是指使用非原产材料在内地或者香港进行制造、加工后,在《协调制度》中的相应编码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