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海关对《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秘鲁,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

书面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

通过秘鲁主管机构,书面要求秘鲁境内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

要求秘鲁主管机构协助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派员访问秘鲁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在地,对秘鲁主管机构的核查程序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