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或者材料在新西兰境内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境内。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