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新西兰境内出口商以及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应当在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的同时,提交足以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供海关审查。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