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声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由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出口商作出;
符合本办法附件3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在其有效期内;
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
由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出口商作出;
符合本办法附件3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在其有效期内;
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