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适用《中冰自贸协定》项下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货物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冰岛原产材料或者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未能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但是上述非冰岛原产材料或者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的非原产材料价格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的10%,并且货物符合本办法所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应当视为原产于冰岛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