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