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一条 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船舶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为准备拍卖船舶所发生的费用由海事请求人承担。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