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