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十八条 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 第四节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