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八章 审判程序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