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

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