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申请及受理、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交通运输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