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199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军事单位涉及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事宜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