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进行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或者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担任调查人员。

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