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四节 违反航行、停泊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四节 违反航行、停泊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入中国的内水和港口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万元罚款,对船长处以1万元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