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 第十三条 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吊销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临时)符合证明: 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不掌握船舶动态; 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