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本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1至2名本海事管理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书记员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指定1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