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九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七十条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九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七十条 外商违反《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的,依照《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除责令其停止打捞作业,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十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