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日交通部令1998年第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此前交通部公布的其他有关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