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一百三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使用交通部制订的统一格式的海事行政处罚文书。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日交通部令1998年第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此前交通部公布的其他有关规…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