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调查人员询问或检查,应当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并制作询问笔录或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或检查笔录经被询问人、被检查人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