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交通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