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四十四条 船舶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和动态信息。 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