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罚款、吊销职务证书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