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部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