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部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接受主管机关调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