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