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三十九条 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