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三条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