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