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