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