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测量标志,是指: (一) 建设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 (二) 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第三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