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 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