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