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