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