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