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