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