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