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