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

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