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五)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五)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