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二章 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法学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